利用支付会议费、考察费的名义,将8万元公款转入旅行社后据为己有,昨天记者获悉,原丰台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汝某因贪污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3年,汝某在担任丰台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期间,利用管理研究室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以支付会议费、考察费等名义,将公款8万元转至某旅行社,后用于个人消费。法庭上,汝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汝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汝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积极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贪污罪判处汝某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后,汝某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