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丈夫去世后,黄某某因为遗产和儿子儿媳发生了矛盾,并不惜为此放火、投毒。

近日,民勤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据了解,黄某某系民勤县人,在丈夫去世后,因遗产与儿子、儿媳发生矛盾。2013年5月初,黄某某趁儿子黄某丙和儿媳姜某外出务工之际,私自卖掉家中绵羊40只。为了掩饰卖羊真相,黄某某于5月5日晚,将自家后院羊棚点燃。随后,火势蔓延殃及邻居,共造成经济损失3万余元。9月28日上午,黄某某与儿媳妇姜某又因卖羊发生纠纷,争吵中,姜某撕扯了黄某某。

当晚,黄某某用农药“甲拌磷”将自家46只绵羊毒死。为了掩饰其毒死绵羊的真相,黄某某再次点燃自家后院羊棚等,造成经济损失7万余元。

同年11月1日上午,黄某某与同村黄某甲的妻子发生争吵,认为家中的矛盾纠纷是其夫妻从中“捣事”。当天晚上,黄某某为报复将装有少量“甲拌磷”投放到黄某甲家街门外人畜共饮的蓄水窖中,致黄某甲家一只绵羊(价值700元)中毒死亡。后黄某甲抽饮用水时打开窖盖,闻到窖内有强烈的农药味,怀疑绵羊中毒死亡系他人在窖内投毒所致,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因家庭矛盾发生纠纷后,故意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据此,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