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男子林某某在酒吧喝酒后与110值班岗的值班人员发生争执便打砸110值班岗。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

今年22岁的林某某是澄迈人。2013年3月21日凌晨1时许,他伙同王某明、王某丁、王某南、劳某川、劳某财、王某彬(以上六人已判决)及王某武、劳某豪、王某某(以上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海口市龙华区上邦百汇城一酒吧内喝酒,后劳某财因醉酒在110值班岗与值班人员孙某波、王某亮发生争执,劳某财便叫来林某某等人起哄闹事,并打砸110值班岗,同时对孙某波、王某亮随意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孙某波所受伤害构成轻伤,被害人王某亮所受伤害构成轻微伤。

海口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以上判决。